电子商务网络律师
电子网络侵权律师团队是由律师记者组建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实力强大的专业网络侵权诉讼律师团队;能够为客户全程代理网络侵权诉讼案件;提供专业网络维权法律咨询法律服务,针对我国尚未完善的网络法规提出专业意见,以及最快捷有效的网络维权方案等专业服务!
服务范围
·电子商务
·隐私名誉权
·虚拟财产
·网络著作权
·域名纠纷
·网络知识产权纠纷
一、网络著作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11.20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10.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8.2)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4.30)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12.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4.6.18修正)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10.27)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00.6.24)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问题的意见(2003.7.7)
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1995.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的答复(199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连樟文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2000.4.7)
三、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7.1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5)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5.30)
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0.11.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2002.12.1)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2007.9.25)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2006.2.6)
信息产业部关于授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行使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2002.9.16)
四、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8.28)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2.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9.2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2.8)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10.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9.25)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2.20)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9.29)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函》的复函(2003.6.16)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就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2004.2.24)
五、其他网络纠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5.18)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6.27)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2.8)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2005.10.25)
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2007.11.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民三他字第2号函的通知(2005.1.8)
附录1:地方审判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1995.6.2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2000.8.15)
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4.6.28)
附录2:政策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答中国政府网记者问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衣雪青司长解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李国斌副司长解读《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服 务 流 程
咨询—受理—承办—回访
咨询:填写登记表—律师提供咨询—进一步沟通
受理:达成合作意向—出具风险告知书—签约
承办:立项—调查取证—书写代理词—出庭—判决—执行
回访:结案—服务满意度调查
“专门的服务,专业的律师,专家的背景”
预约律师面谈法律咨询服务
第一步:咨询预约
当事人可以采用两种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电话预约、微信预约。
客服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373911295。
客服微信:13373911295(京小师)。
注意:当事人来本所办理业务需提前预约律师,以便妥善安排接待。
因业务繁忙,不能及时安排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支持和谅解。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初步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面谈提示:
1、当事人在预约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地点当面咨询。
(1)到律师所办公地址进行咨询(首选方式)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特殊情况)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安排相对应专业律师接待,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大小及咨询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500-5000元/小时,部分法律事务可不收取咨询费,收费之前双方应事先确认。
3、实务中有些不是法律问题,有些当事人就是为了发泄情绪,建议咨询前最好准备好咨询问题,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步:聘请律师、咨询律师联系方式
本站律师联系方式
单 位: 河南律师网-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深圳等)
联系人: 李律师 孔律师 于律师 张律师 薛律师 京小师
手 机: 13373911295
微 信: 13373911295(京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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