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银行律师

金融法律服务业务

 

· 就贷款或相关担保安排进行谈判;

· 准备、审阅、翻译贷款文件,如贷款协议、抵押协议、保证和质押协议、后偿协议、转让协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 就贷款交易的各方面,包括协助银行和金融机构审阅借款人的公司文件并就借款人的成立的合法性和存续的有效性提供法律意见;

· 协助银行和金融机构审阅贷款交易的所有先决条件;

· 代表或协助借款人办理所有与贷款交易相关的政府批文和/或登记和/或公证事宜或就上述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  就各类贷款交易,包括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商业贷款和股东贷款出具法律意见书;

·  就借款人的所有中国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行与贷款交易相关的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  就开发商以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贷款交易,代表开发商进行谈判;

·  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

·  代表开发商办理所有相关的公证和/或登记手续。

银行法律服务方案

我们的团队致力于金融银行全面法律服务,律师主攻和代理金融方面的法律事务,对巴塞尔新协议和WTO金融法律制度有研究,并在各个领域内有不同程度的参与和操作。针对银行的特殊性,我们制定并规划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项目,用最专业的金融法律团队防范银行的法律风险:

第一方面做商业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

   从整体上协助银行处理各项法律事务,包括并不限于法律部门所提供的全项事务性工作及保密谐调内容,具体涵盖下列并不限于下列:

1、国际商业贷款,包括长、短期贷款、出口信贷、银团贷款和项目融资;

2、工商贷款、外资企业贷款、外汇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和抵押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法律风险控制;

3、国际租赁、国内租赁、融资租赁和飞机租赁;

4、信托投资;

5、投资基金;

6、国内金融机构境外发行债券;

7、国内企业债券发行;

8、国内企业股票异地上市和境外上市;

9、项目融资(包括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银团贷款)和担保;

10、外商投资和BOT运营

11、融资交易和融资租赁的税务;

12、进出口贸易的融资、信用证及流通票据的法律事宜;

13、证券化;

14、金融创新银行法律业务;

15、争议解决。

第二方面做银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其服务包括也不限于下列专业性更强的法律操作,我们的律师长期以来处理和解决海内外金融银行客户的专项事务,经验丰富,减少目标客户在法律事务及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和风险,为银行的正常货币经营排除隐患和减少负担。

1、引进战略投资者

作为私募律师,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充实资金实力,而且可以引进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但由于战略投资者尤其是国外的战略投资者在谈判及起草合作协议中具有丰富的经验和高超的技巧,因此需要在该行业与该类公司长期打交道的专业人事帮助银行与对方商谈合作细节的法律问题。

2、银行上市

即便银行已通过海内外上市,但仍不排除以后在世界其他大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能性。而且,国际化银行在世界多个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普遍现象。因此需要熟悉国际资本市场并对相关境内操作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协助进行相关上市准备。

3、发行次级债

是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渠道,但同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更需要独立的专业法律参与。

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作为混业经营的探索,是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可以管理基金,也可以参与管理企业年金等。由于有银行设立信托公司的前车之鉴,因此如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如何合法运作则是银行的当务之急。

5、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在监管层允许的情况下,银行资金未来可参与直接的私募股权投资,或委托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运作。

6、证券化。

第三方面,做银行一般性法律事务和单笔业务及诉讼。

1、关于经营范围。服务于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贴现业务;汇兑、旅行支票、信用卡业务;代理收付和财产保管业务;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业务;经济咨询业务;外汇存款、汇款、放款、担保业务;在境内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贸易、非贸易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买卖或代理买卖及外币有价证券;外币兑换;出口信贷。

2、关于我们的一般性法律服务。因银行与外合作及庞大的区域分支,又加之产品及服务创新,并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需要,同时对上述传统经营业务所对外流程中的单笔或单项进行法律咨询,律师参与谈判和见证,律师跟踪清理债务和代为追偿,参与仲裁和诉讼,保全和预备减免可能扩大的损失和广延更生的风险和责任。

3、我们服务于银行旗下各机构,保障和防范银行无暇估计和难以掌控的投资受益和损害。我们的专业能力水准足可以胜任该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方面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力量和专业能力使我们对银行的关联交易和合理化融合提供法律上的保障。集团内各金融企业与银行在以下业务方面已经开展了合作:

1、受中投资公司委托就基金产品办理代理业务,包括:基金账户类、基金交易类、相关资金结算业务、客户服务以及部分市场营销工作等。

2、通过信托投资对基金进行认购、购买、赎回、转换、派息及其他基金相关服务。

3、与保险公司合作,销售其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结算服务。

4、与金融集团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物业租赁或者向关联方租赁物业。

   上述合作必须也必然需要除专业金融人才外的法律专家,而我们正是该方面的研究者和世界范围内的操作者。

 

   另外: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和债务工具投资,以及流动性头存管理也是我们擅长的对象。故此,我们律师团队在此拆借、回购和债务交易等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因为专业,所有为商业银行创造和谐的未来。

   混业经营已然成为银行未来的发展趋势,金融控股集团构建的强大平台,为旗下银行在交叉销售、客户关系、产品设计等方面提供多层面多角度的优势,但不可忽视的是,集团内部不同业务的交叉渗透,尤其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的影响,在外部环境尚未成熟的情况下会放大风险,对银行的经营产生隐患。

这种障碍就交给我们的律师团队,给银行类企业量身定作的法律防范机制,减少损失,消除隐患。

 

我们的特点是我们律师集体服务每一项事务,给银行等金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减少损失,是严格意义的消除负担,暨给我们的事务不会再带来任何分心上的兼顾;不仅控制将来的法律风险,更注重解决历史和业务操作已形成的债及坏帐。

希望我们一直致力于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发展和资本壮大。用专业的金融法律知识服务金融集团的各项事业。

 

咨询—受理—承办—回访

咨询:填写登记表—律师提供咨询—进一步沟通

受理:达成合作意向—出具风险告知书—签约

承办:立项—调查取证—书写代理词—出庭—判决—执行

回访:结案—服务满意度调查

 

“专门的服务,专业的律师,专家的背景”

 

预约律师面谈法律咨询服务

 

第一步:咨询预约

当事人可以采用两种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电话预约、微信预约。

客服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373911295。

客服微信:13373911295(京小师)。 

注意:当事人来本所办理业务需提前预约律师,以便妥善安排接待。

因业务繁忙,不能及时安排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支持和谅解。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初步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面谈提示:

1、当事人在预约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地点当面咨询。

(1)到律师所办公地址进行咨询(首选方式)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特殊情况)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安排相对应专业律师接待,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大小及咨询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500-5000元/小时,部分法律事务可不收取咨询费,收费之前双方应事先确认。

3、实务中有些不是法律问题,有些当事人就是为了发泄情绪,建议咨询前最好准备好咨询问题,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步:聘请律师、咨询律师联系方式

本站律师联系方式

  位: 河南律师网-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深圳等)   

联系人: 李律师 孔律师 于律师 张律师 薛律师 京小师

  机: 13373911295 

  信: 13373911295(京小师)

  址: www.jingsh.com    www.jingshzz.com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河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千玺广场(玉米楼)11、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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