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团

担任建筑施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

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

大中型建设项目全程法律服务

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建筑领域其他法律服务

担任建筑施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一、服务宗旨

  适应法制社会及市场竞争需要,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下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二、服务范围与内容

  1)处理建筑施工企业非诉讼法律事务

  ◆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

  —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重大工程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工程真实性、合法性状况,防止遭受商业欺诈及承揽违法或建设手续不齐全或发包人可能拖欠工程款的工程

  —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承揽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 企业以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的,协助企业审查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 审查企业制作的投标文件,协助企业防止废标风险

  — 企业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投标或承包的,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联合体投标或联合承包协议

  — 企业中标后,参与重大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 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侵犯的,协助企业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 提供此阶段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施工合同履行

  — 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交底,讲解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

  — 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其防范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水平

  — 就企业规范项目部公章的使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防止项目部公章被滥用

  — 协助企业起草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常用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企业签约行为

  — 就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 就企业将工程分包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分包合同

  — 就企业规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采购、保管、使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 就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履行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其他各类重要合同

  — 就企业完善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提供法律意见

  — 就企业处理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 就企业向发包人、分包人提出费用及/或工期索赔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收集索赔证据,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 就发包人、分包人向企业提出反索赔提供法律意见

  — 就企业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助企业追索

  —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协助企业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防止此项权利丧失

  — 就企业处置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 就企业处理此阶段各类合同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提供此阶段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合同管理

  — 协助企业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以建立、完善企业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机制

  — 起草企业常用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企业签约行为

  —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各类重要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缔约谈判

  — 就企业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企业决策

  — 就企业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及权利义务是否保障有力提供法律意见,以协助企业正确决策

  ◆法律尽职调查

  — 协助企业调查指定对象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 协助企业调查指定标的物真实性、合法性状况

  — 协助企业调查指定财产上设定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状况

  — 提供法律允许的其他法律尽职调查服务

  ◆劳动管理

  — 协助企业制定防范劳动管理方面法律风险的措施

  — 协助企业制定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 就企业建立内部激励(如职工持股)、约束机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文件

  — 就企业制定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 就企业处理劳动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资本运作

  — 就企业兼并、收购、股权/产权转让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 就企业重组、改制、吸收战略投资者、组建企业集团、发起设立公司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其他

  —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其法律水平

  — 经授权就企业有关事务对外发布律师函或律师声明,以捍卫企业权益及形象

— 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2)代理企业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代理企业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

  三、服务期限

  聘期暂定一年,具体期限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载明。聘期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担任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

  一、服务宗旨

  适应法制社会及市场竞争需要,提升建筑施工企业(下称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依法管理水平,防范项目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合法、顺利进行。

  二、服务范围与内容

  服务范围为企业与重大工程项目有关的非诉讼法律服务(与项目有关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除外,企业如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述案件,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重大工程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工程真实性、合法性状况,防止遭受商业欺诈及承揽违法或建设手续不齐全或发包人可能拖欠工程

      款的工程

    —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承揽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 企业以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的,协助企业审查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 审查企业制作的投标文件,协助企业防止废标风险

    — 企业与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投标或承包的,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联合体投标或联合承包协议

    — 企业中标后,参与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 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侵犯的,协助企业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 提供此阶段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2)施工合同履行阶段

    — 对企业项目部人员进行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交底,讲解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

    — 对企业项目部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其防范项目法律风险的水平

    — 就企业项目部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项目部制定防范措施

    — 就企业规范项目部公章的使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防止项目部公章被滥用

    — 协助企业项目部起草常用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项目部签约行为

    — 就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 就企业将工程分包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分包合同

    — 就企业规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采购、保管、使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审查、修改相关规章制度

    — 就施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止履行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履行阶段其他各类重要合同

    — 就企业完善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提供法律意见

    — 就企业处理施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及环境污染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 就企业向发包人、分包人提出费用及/或工期索赔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收集索赔证据,协助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 就发包人、分包人向企业提出反索赔提供法律意见

    — 就企业向发包人追索工程款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并协助企业追索

    — 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协助企业及时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防止此项权利丧失

    — 就企业处置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提供法律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相关法律文书

    — 就企业处理此阶段各类合同争议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 提供此阶段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三、服务期限

  自企业决定参加工程投标之日或确定中标之日起算(具体日期以《聘请项目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为准),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企业收到除保修金之外的其他全部工程款之日结束。如企业未中标或未成功承揽工程,则《聘请项目法律顾问合同》自动终止,企业就《聘请项目法律顾问合同》自动终止前律师所做工作给予适当补偿。

 

 

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

一、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招标及施工合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

— 建设单位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 就工程招标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防止违法招标或无效招标

— 建设单位以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协助调查拟邀请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 参与招标文件中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审查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是否合法、完备提供法律意见

— 为评标、定标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合法定标

— 参加与中标人的缔约谈判

—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拟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 提供其他相关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为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投标及施工合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

—协助施工企业调查拟承包或拟投标工程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工程真实性、合法性状况,防止遭受商业欺诈及承揽违法或建设手续不齐全或发包人可能拖欠工程款的工程

—施工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的,就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的,协助施工企业审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审查施工企业制作的投标文件,协助企业防止废标风险

—施工企业与其他施工企业联合投标或承包的,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联合体投标或联合承包协议

—施工企业中标后,参与施工合同缔约谈判,协助起草、审查、修改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侵犯的,协助企业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提供其他相关非诉讼法律服务

 

大中型建设项目全程法律服务

  一、建设单位聘请律师参与大中型项目建设全程的意义

  古语云,“防患于未然”,大中型建设项目尤然。大中型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十分复杂,具体工作千头万绪,环环相扣,在项目建设的每一阶段、每一环节,建设单位如果不能事先准确把握并防范法律风险,就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建设单位此时方去采取补救措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往往已无法补救,项目建设陷入停滞,或虽可补救但将蒙受损失,甚至得不偿失。建设单位如仅在项目建设的某一阶段、某一环节,就某一或几项具体事务聘请律师事前介入提供法律把关服务,也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建设单位防范项目建设法律风险的需要。为建立防范项目建设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范项目建设的法律风险,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顺利进行,建设单位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参与项目建设全程,由专业律师对项目建设全程进行法律把关。

  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范围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隧道、桥梁、地铁、轻轨等交通工程

  —办公大楼、市民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歌剧院、博物馆、酒店、宾馆、度假村、娱乐城、主题公园等公共建筑

  —水电站、火电站、风力电站、核电站等电力工程

  —城市供水、排水、供气、电力、污水管网及设施、污水处理站、垃圾发电站等市政工程

  —水库、大坝、水利枢纽、引水工程等水利工程

  —工业园、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

  —住宅小区、住宅楼(非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居住建筑

  三、法律服务范围与内容

  1、项目建设前期

  —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就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以协助建设单位决策

  —就建设单位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建设单位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就建设单位拆迁城市及集体土地上房屋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查委托拆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助建设单位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就项目融资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缔约谈判,协助起草、审查相关合同

  —就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原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招标代理合同,参与招标文件中有关法律文件的制作,审查招标文件,为评标、定标提供法律意见

  —审查建设单位拟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保险、原材料及设备采购、供用电、供用水、供用气等工程类重要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

  2、项目建设阶段

  —就项目开工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对建设单位工程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其防范项目建设阶段法律风险的水平

  —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为建设单位处理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就工程规划、设计变更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审批、备案等法定手续

  —就施工合同的变更、解除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就工程签证、索赔、竣工结算提供法律意见,以协助建设单位正确控制工程造价及工期

  —就建设单位处理施工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建设单位妥善处理

  —就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履行竣工验收审批、备案手续

  3、项目运营阶段

  —建设单位对外开展项目招商的,审查招商宣传材料,就上述材料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

  —就项目运营后收费依据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完善相关审批、备案、登记等法定手续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委托他人运营的,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审查项目委托运营协议

  —建设单位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某一服务项目或产业的,协助起草、审查相关协议

  —建设单位出租房屋及场地的,协助起草、审查相关协议

  —为建设单位从事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协助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有关财产及责任保险合同,以提高项目运营阶段建设单位抗风险能力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防范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消费者、使用者等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措施

  —为建设单位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使用者等产生的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妥善处理

  —为建设单位处理项目竣工后产生的工程质量保修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妥善处理

  —提供项目运营阶段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服务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基本程序

  —案件背景情况了解及证据收集,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

  —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及财产调查

  —案件分析及策略研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有效性分析

  —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

  —撰写起诉状、上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证据目录等各类诉讼、仲裁法律文书

  —办理起诉或反诉立案手续,必要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参加庭前证据交换

  —需要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鉴定、调查取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及时提出申请

  —必要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参加开庭,进行证据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

  —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代理词,系统阐述律师代理意见

  —参与调解、案外和解

  —案件跟进

  —签收法院、仲裁机构裁判文书

  —代理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裁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收费标准

  在《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双方协商确定。

建筑领域其他法律服务

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工程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建筑领域有关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

二、非诉讼法律服务

  —社会资本从事城市经营性基础设施及收费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等交通设施的特许经营

  —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取得

  —大中型建设项目房屋拆迁

  —大中型建设项目融资

  —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索赔

  —大中型建设项目委托运营

  —工程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合同签订

  —工程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及内部标准合同起草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重组、吸收战略投资者、分立、组建企业集团

  —建筑施工企业兼并、收购、股权/产权转让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持股

  —建筑施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开发行股票、债券

三、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建筑材料、设备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委托管理合同纠纷

  —项目代建合同纠纷

  —工程保险、抵押合同纠纷

  —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动产相邻纠纷

  —建筑领域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领域知识产权纠纷

  —建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纠纷

  —建筑领域其他民事纠纷

—建筑领域行政诉讼 

 

咨询—受理—承办—回访

咨询:填写登记表—律师提供咨询—进一步沟通

受理:达成合作意向—出具风险告知书—签约

承办:立项—调查取证—书写代理词—出庭—判决—执行

回访:结案—服务满意度调查

 

 

“专门的服务,专业的律师,专家的背景”

 

预约律师面谈法律咨询服务

 

第一步:咨询预约

当事人可以采用两种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电话预约、微信预约。

客服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373911295。

客服微信:13373911295(京小师)。 

注意:当事人来本所办理业务需提前预约律师,以便妥善安排接待。

因业务繁忙,不能及时安排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支持和谅解。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初步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面谈提示:

1、当事人在预约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地点当面咨询。

(1)到律师所办公地址进行咨询(首选方式)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特殊情况)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安排相对应专业律师接待,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标的大小及咨询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500-5000元/小时,部分法律事务可不收取咨询费,收费之前双方应事先确认。

3、实务中有些不是法律问题,有些当事人就是为了发泄情绪,建议咨询前最好准备好咨询问题,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步:聘请律师、咨询律师联系方式

本站律师联系方式

  位: 河南律师网-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深圳等)   

联系人: 李律师 孔律师 于律师 张律师 薛律师 京小师

  机: 13373911295 

  信: 13373911295(京小师)

  址: www.jingsh.com    www.jingshzz.com 

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河南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千玺广场(玉米楼)11、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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